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雷锋精神研究专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雷锋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雷锋精神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更好地发展,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决定启动2025年雷锋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与山东省情实际,聚焦雷锋精神的理论价值、实践路径与时代意义开展深入研究,为弘扬雷锋精神、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申报课题应紧密围绕雷锋精神研究核心,体现以下原则:
1.突出时代性:紧扣新时代背景,深入阐释雷锋精神的新内涵、新价值、新实践,探索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重大主题的内在联系,回应时代关切与现实需求。
2.注重创新性:鼓励在研究视角、方法、内容上开拓创新,力求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取得突破,产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推广价值的学术成果。
3.强调实践性: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梳理雷锋精神在山东传承发展的特色与实践案例。或者进入新时代,深入研究在学雷锋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4.彰显地方特色:立足山东历史文化底蕴、社会发展实际和志愿服务现状,深入挖掘雷锋精神与山东优秀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形成传承弘扬雷锋精神的山东印记。
三、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新时代雷锋精神的内涵拓展与价值重塑研究
2.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融合研究
3.雷锋精神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动力机制研究
4.互联网时代学雷锋活动的创新路径与传播策略研究
5.雷锋精神与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育人研究
6.山东省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7.山东历史文化与雷锋精神的内在关联及传承创新研究
8.雷锋精神在山东红色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与实践研究
9.新时代山东雷锋式先进典型的培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研究
10.雷锋精神与山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互动关系研究
11.雷锋精神与大思政育人体系构建
12.雷锋精神教育大中小学一体化建设
13.新时代雷锋精神“敬业”内涵的劳动教育价值研究
14.新时代雷锋精神融入高校劳动教育研究
四、申报资格
1.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作为主持人申请本课题,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3.申报人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数据。
4.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做好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
5.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可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成员最多参加2个课题申请,每个课题组总人数不超过7人(含负责人)。
6.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在研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2025年度雷锋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汇总表》,《申报书》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3.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15日。
六、研究周期
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
七、其他事项
1.有关会员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处(社科处)负责受理本单位项目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签署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3.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请报送等管理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盖有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纸质版A3纸双面打印2份、中缝装订,《汇总表》纸质版A4纸1份及电子版。
4.电子版《申请书》(word)、《申报汇总表》(excel)发送至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邮箱sdsk2024@163.com。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9号楼909办公室,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秘书处,电话:0531-66669769。
九、附件下载:www.sdsk.org.cn
1.2025年度雷锋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2.2025年度雷锋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3.通知PDF文件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
2025年7月16日
责编:蒋 文
编审:田永玲
复审:裴云峰
终审:张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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