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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发布时间:10/22/2024  浏览次数:144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

组织架构

一、决策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行使以下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三)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决策领导学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行使以下职权: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四)会长办公

会长办公会是会商议、讨论研究会日常业务的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负责研究会工作方案,落实研究会各级决策会议的决议,指导检查秘书处等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酝酿提报给各级决策会议的议案等,决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

二、执行机构(秘书处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工作受研究会会长领导,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负责落实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研究会决策机构下达的各项要求、决议和决定;实施研究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协调管理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召集、组织学会各级会议、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与宣传;负责研究会的档案管理;负责研究会的财务工作;负责研究会的印鉴管理;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秘书处管理部门设置:办公室、学术部、会员部、宣传普及部、财务部。

(一)办公室(党支部)

1.综合管理。负责办公协调、综合文秘、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来访接待、资产管理。

2.党群工作。负责研究会党建、群团等工作,承担研究会党建日常工作。

3.人事工作。负责研究会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职工培训、职称晋升及工资福利。

4.工作保障。研究会工作会议、日常办公、车辆等保障工作。

5.文化建设。负责研究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二)会员部

1.会员发展。牵头研究会会员发展、登记注册、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2.会员服务。牵头开展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服务工作。

3.分会管理。负责分会及专业学科设立审批、筹备成立、换届改选及日常监督考核。

4.会员证打印、会员档案管理、会员证书查询。

(三)学术部

1.学术创新发展。协助各分支机构做好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学术调研、学术研究,做好社会科学学术能力提升工作。

2.学术活动、学术会议。负责组织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征集、审核、编制;学术会议、会展展览的会务组织管理,学术活动的监督与考核。

3.助力青年社会科学发展。面向青年开展社会科学人员学术培训,青年社会科学学术团队建设,承担社科资深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4.学术研究。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专项课题设立,研究会层面的课题设立、评审、鉴定实施和管理控制工作。

(四)宣传普及部

1.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2.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

3.承担党委政府部门交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宣传普及工作任务。

4.宣传工作。负责做好研究会重大活动宣传及日常网站、公众号维护工作。

(五)财务部

1.预算决算。负责编制研究会年度预决算和定期财务报表。

2.日常收支。负责做好日常收支和资金管理,做好财务档案管理。

3.税务管理。申报并缴纳各种税款,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4.风险管控。负责研究会财务审计和风险管控,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

三、监督机构

监事会:监事长、监事。

1.监督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其行为符合研究会章程和法律法规。

2.审查研究会的财务报告,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3.监督研究会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

4.对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研究会运作的规范性。

5.对研究会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内容符合研究会宗旨和目标。

6.对理事的选举和罢免提出建议。

7.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

四、分支机构

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

    是指研究会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根据开展工作需要,以业务范围、业务功能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特点的划分,以利于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原则,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研究会下属的二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单独设立账户,需遵守包括本办法在内的研究会各项规章制度,在研究会授权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五、专家机构(学术委员会)

1.研究和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2.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指导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

3.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会议和论坛。

4.提升研究成果的质量,推动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5.建立和维护专家数据库,为研究提供人才支持。

6.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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